“問題聾兒”指的是生理、心理缺陷及后天不良環境的影響,在品行上存在嚴重缺點,性格發展上有偏畸的聾兒。其外顯特征主要表現為打斗、攻擊、說謊、偷竊、懼怕、自殘、易怒等。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了聾兒身心健康和個性發展。在聾兒少年時期,這些輕度的心理行為障礙若得不到及時、正確的指導和矯正,到了青年時期,則完全可能造成聾兒社交無能、社會能力下降、反社會傾向、人格、行為障礙等,甚至走上犯罪道路。那么,針對這些情況,教師或家長應從那里著手做起呢?
一、潛心觀察研究,掌握聾兒缺陷心理及行為特征
針對“問題聾兒”的客觀存在及其預期發展的不良后果,有關心理專家曾特別指出:教師或家長給予孩子的心理行為指導和矯正是十分重要和必須的,應創造一個適應其個性心理健康發展的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可實際上,大多數家長或非專業教師往往未予重視,其原因:一是不懂聾兒缺陷心理及聾兒問題形成的根源;二是不注重指導方法的研究;三是沒有創造一個適應聾兒心理行為發展的環境。聾兒后天之所以有如此問題,一方面與母親在妊娠時接觸有毒物或放射線,或有妊娠并發癥、合并各種感染有關;一方面與聾兒出生后大量耳毒性藥物的使用而導致聾有關。這樣,出生前或出生后而導致的聾兒極有可能出現行為問題,但這并不是造成聾兒日后問題的主要根源,起決定作用的還是后天教師對聾兒的專制、體罰或變相體罰、家長對子女的過分溺愛、虐待、放縱及社會對聾兒的歧視、不公平待遇等因素。找到了聾兒問題形成的根源,就能有所針對地去順應其心理發展的理想空間,以阻斷其不良心理、行為的發展途徑。比如在認識到聾兒模仿能力強,且容易接受暗示這些特點后,教師或家長應該嚴格規范自己的言行、舉止;認識到聾兒天性好勝心強,酷愛成功的心理,就應該盡可能多地提供聾兒動手實踐的機會,盡其可能化解聾兒因能力低、知識水平差等易造成失敗的因素,多創造一些有利條件,讓聾兒在付出勞動之后,能收獲一份成功,享受到一份成功的喜悅,即使是失敗了,也應多給予他們以親切的鼓勵和耐心的幫助,逐步培養自信心。同樣,在聾兒出現心理、行為問題后,也能對其表示一份信任,相信他們通過自己的努力一定能改正不良行為。老師及家長的這份信任和信心鼓勵將對問題聾兒的問題矯正,促進其今后的身心及個性健康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二、掌握教育尺度,對“問題聾兒”提出合適的改正要求
“問題聾兒”一般是指心理發育上有不良傾向和表現以及在品行上存在嚴重缺點的兒童,這些聾兒常被列入“差生”的行列。事實上,這類兒童在學習方面可能并不差。對其“轉差”的工作重點應放在思想教育、心理疏導及行為矯正上,與學習補差有著質的區別。一般來說,教師或父母切不可對聾兒教育督促過甚,期望值過高。因為聾兒長大后所表現的傲慢、孤僻、嫉妒等不正常心理,與幼年受其父母及教師的過分督促有關。過高過苛的要求、過甚的督促往往會挫傷孩子的自尊心,使其心理上產生壓抑感,也容易發生一些過激行為,如逆反等。事實告訴我們,對問題聾兒實施心理指導、行為矯正、剔除其身上的“積垢”,無捷徑可走,更不要指望在一朝一夕就能大功告成,而是需要一個長期的過程,要根據聾兒心理、行為障礙的程度,制定合適的計劃,分階段有步驟地實施,在不同的階段提出不同的要求,建立一個多元化的現代教育網絡。這樣不僅有利于教師的指導計劃能得以順利有效地實施,更能適應聾兒的接受特點,有利于聾兒解決“問題”,重新列入健康發展行列。反之,不僅勞而無功,原有問題得不到解決,而且還會促使其形成傲慢、孤僻、嫉妒等新一輪不正常心理。
三、實施愛心教育,避免消極的懲罰和長期的心理刑罰
一些聾兒之所以最終成為名副其實的“問題聾兒”。除了與自身的殘疾等因素有關外,還往往與某些父母或教師的教育方法不當、對聾兒缺乏愛心有關,如我校八年級一姓周的女同學在剛剛入學時,活潑樂觀、聰明好學、積極向上、尊敬師長,她品學兼優,深受同學和老師們喜愛,但從三年級開始,該生性格開始發生明顯的變化,變得沉默寡言,整天異常憂悶和抑郁,進入青年期后,性格變得更加孤僻和孤傲。與父母的關系也出現了裂痕,經常與父母發生口角,父母在萬分悲哀的同時感到百思不得其解,通過深入了解,發現問題就出在悲痛欲絕的父母身上。在平時的生活中,父母容不得孩子出現丁點差錯,當孩子偶然做錯了一件事后,父母就天天罵,或時常提及此事,長時間表示討厭她,給予其長期的心理刑罰。通過對其父母的家教指導,使其父母認識到了自己做法的錯誤,并通過對該生的心理疏導,目前,該生與其父母僵化的關系開始有了緩和,避免了該生想要“遠走高飛”的不良后果。確實,有的“問題聾兒”本身就有情緒上的障礙,如果教育者(包括家長)對聾兒缺乏愛心,自身也容易沖動,就好比火上澆油。
四、利用交替作用,以積極因素克服消極因素
缺陷心理專家證明:行為問題既可由不良的交替作用而形成,也可有良好的“再交替”加以革除。如果聾兒的欲望得不到正當的途徑來滿足,無論怎樣壓抑,它也可以變個形態再出現。消極制止的另一種結果是“陽奉陰違”。如我班有幾名乒乓愛好者,由于學校條件差,只有一張乒乓球臺,平時只供教師專用,為滿足自己的欲望,這些聾兒就想方設法進乒乓室打乒乓,違反了學校紀律,受到老師的正面教育后,表示愿意改正,但時隔不久又死灰復燃,情節比前幾次更惡劣,不能通過正當途徑拿到鑰匙開門,就索性把門踢壞。根據交替規律,這些同學的行為問題有不良的交替作用形成,那么,也可用良好的“再交替”加以革除。學校領導、教師對這些聾生的行為進行否定性批評的同時,肯定了這幾位同學“愛好體育”的積極一面,干脆又添置了兩張新球桌,在規定的時間內對學生開放,并時常組織乒乓賽,滿足了這些乒乓愛好者的興趣和欲望。這樣,在有效阻止了壞的行為發生的同時,規范了聾生的行為。“問題聾兒”毛病多,容易遭人嫌棄,如果我們在實施心理指導和行為矯正時,能多看到他們的長處,充分利用再交替作用,創造條件鼓勵他們,使他們經歷一次又一次的成功,自然就會振奮他們的情緒,變得樂于接受教育。
五、傾聽聾兒心聲,讓孩子回歸大自然
“言,心聲也”,即便是謊言,也往往能從側面意識到孩子的心境。高爾基曾說過:誰愛孩子,孩子就愛他,只有愛孩子的人,他才可以教育孩子。作為教師,只要給予孩子慈母般的關愛,抱著“一切為了孩子,為了孩子的一切,為一切的孩子”的思想而工作,就完全能取得孩子信任、熱愛和一份天真無邪的親情,孩子也就喜歡把自己的喜怒哀樂盡情向你傾訴,希望得到老師的理解、關愛,得到一份滿足,此時,應認真地傾聽,用心去品味、去感受孩子內心深處的“聲音”,努力幫助他們解開心中的”疙瘩“,消除其心中的煩惱,并充分利用班集體的力量對其不良的心理、行為進行矯正。但孩子畢竟是孩子,有時會遇到孩子易哭、易怒、不聽話、憂郁、懦弱時,教師可以考慮帶孩子到室外活動或到大自然中去旅游;家長也可以讓孩子和自己一起到田間勞動。總之,是讓孩子回歸大自然,在大自然中接受熏陶和感染。我國古代教育家孔子就十分贊成“莘莘學子”游戲于山水之間。他認為,投入到大自然的懷抱中去,不僅能改變一個人的心境,收獲一份好的心情,而且還能陶冶人的性情,取得良好的育人效果。
總之,一切“問題聾兒”都是心理不健康的結果,他們的心理問題不是突如其來的,常有一個較長的潛伏期,在潛伏期中,總會表現出一些現象,如果在初期就予以注意,就能做到防微杜漸。比如早期發現、早期干預、及時醫治聾兒的疾病、及時對聾兒開展語訓、改變父母或師長對待“問題聾兒”的態度,就可以使這些聾兒獲得適應生活環境、發展良好品德和個性的新的有利因素,促進聾兒個性的全面發展。